一公司總裁被綁架 警方抓獲嫌疑人8年時間案件一直存在爭議
一起以敲詐勒索為目的的綁架、非法拘禁案,歷時八年,終于將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但對犯罪分子的罪行認定至今存在爭議。
文《法人》記者 李碩秋
2017年12月11日,五十歲出頭、已是滿頭白發的現任香港中科國際石油天然氣投資集團公司總裁、被害人廖勇,收到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7)川3401刑初624號刑事判決書,看到歷經八年的奔波和艱難訴求,以王成會為首的綁架、拘禁、敲詐勒索他的犯罪團伙成員,最終以“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八個月、緩刑的處罰,感到極度的困惑和不滿。
朋友請托幫人炒股招來橫禍
據廖勇陳述和西昌警方偵查查證:2008年2月初,因炒股虧了錢的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婦女王成會,從生意合伙人何某處聽說他的高中同學廖勇炒股賺了不少錢,于是王成會一再要求何某將廖勇介紹給她認識。何某遂給廖勇打電話,稱他有個房地產清華總裁班的同學王總,想炒股,但她的技術不行,想讓廖勇指點她一下。之后,王成會多次通過電話和廖勇聯系,為使廖勇能用心幫她炒股,她讓何某告訴廖勇是他倆一起出的錢。基于高中同學的請托,2008年2月13日,廖勇開始幫王成會在成都市某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賬戶炒股,期間,王成會因在股票交易上與廖勇意見不合,先后十次修改賬戶密碼,并多次自己對其賬戶上的股票進行買賣操作。為此,廖勇在2008年6月13日最后一次操作后,再無幫王成會炒股操作記錄。2008年2月13日至2008年6月30日,上證指數從4490.72跌至2736.10,下跌1754.62點。此期間王成會該股票賬戶虧損1953468.32元(其中由廖勇所操作造成的虧損為70萬元)。
2009年初,王成會向何某打聽到廖勇在四川和上海等地的住址和廖勇的聯系方式后,和其情人鄧建國說廖勇幫她炒股虧了錢,要求鄧幫她向廖勇索要。2009年2月6日,王成會通過廖勇的妻子得到廖勇成都的電話并與廖勇取得聯系,稱她在成都,以前都是電話聯系,想見面認識下,廖勇同意。王成會隨即通知鄧建國從涼山州趕到成都。2009年2月8日,鄧建國駕車送王成會到廖勇成都的家樓下,王成會上樓認了廖勇的家和廖勇本人,稍坐后告辭。在返回的路上,王成會要求鄧建國憑據自己證券賬戶的交割單網的記錄,再騙廖勇簽訂一份假的空白理財合同,然后向廖勇要錢——幫她向廖勇要回炒股的損失。王、鄧二人經商量認為在成都不好要,想辦法讓廖勇到西昌才好要錢。
2009年2月21日、23日,王成會虛構自己及西昌的朋友愿意籌資并委托廖勇炒股理財的事實,誘騙廖勇到西昌商談。2月25日,廖勇被王成會騙到西昌后,王成會趁招待廖勇醉酒之際,騙廖勇在幾份空白“委托理財合同”上簽了字,事后私下填寫了合同內容,時間倒簽為2008年2月13日。當晚廖勇酒醒后感到簽了空白合同不妥,隨即給王成會打電話,要求將合同全部收回來重簽,王成會和鄧建國答復第二天再協商。
2月28日,王成會伙同鄧建國,打電話約見其親戚王瀟鴻,并通過王瀟鴻打電話給馮浪、馮波等人,要他們到西昌幫她向廖勇要錢。3月1日下午,馮浪、馮波、瞿飛乘車趕到西昌與王瀟鴻會合,在西昌某賓館,王成會向馮浪馮波等人聲稱:廖勇幫她炒股坑了她錢,現在廖勇就在西昌,并且身上帶有銀行卡,卡上一定有錢,她已經騙廖勇到喜德縣溫泉酒店泡溫泉,要求馮波、馮浪王瀟鴻、瞿飛等人在途中把廖勇帶到越西縣,如果廖勇不去就強行向其索要炒股虧損款項。行動前,王成會還給了馮浪等人活動經費。
當晚21時許,馮浪、馮波、王瀟鴻、瞿飛等人,按照王成會的安排到廖勇下榻酒店接上廖勇,乘坐廖勇的車前往喜德縣溫泉大酒店。途中,馮浪等人以下車小便為借口,哄騙廖勇下車并采取膠帶纏捆手腕、黑色塑料袋套頭,持匕首威脅、毆打等手段,將廖勇挾持在車后座,按王教唆的自稱是高利貸公司的,因王成會借了高利貸請廖勇幫炒股虧損了,要廖勇歸還高利貸公司的錢。一路威脅著將廖勇帶至瞿飛向親戚借用的位于越西縣中所鎮陶家營的一處空房子里看押。
在關押地點,馮浪對廖勇進行毆打,索要200萬元炒股損失,并搜走廖勇身上的現金和銀行卡,令其交出密碼,總計數千元。3月2日,馮波母親獲悉此事,打電話要他放了廖勇,馮波即告知馮浪放人。馮浪隨即向廖勇謊稱,王成會借了高利貸公司的錢與他廖勇無關,可以放他走,但要廖勇給12萬元,并提供了銀行卡號和收款人姓名,要求廖勇給他妻子打電話,讓其從上海轉賬12萬元到該賬戶,后因廖勇的妻子慌亂中操作失誤,銀行卡被ATM機誤吞,轉賬失敗。
3月2日晚,鄧建國在王成會的電話指使下,冒充王成會的丈夫,毆打廖勇并向其索要300萬,在廖勇表示沒有錢后,鄧建國向王成會電話匯報后,王成會指使鄧建國至少向廖勇索要100萬。
就在鄧建國出門和王成會電話聯系間歇,馮浪再次向廖勇提出,如果12萬元不到賬,就將他交給鄧建國。就在鄧建國電話喊人準備帶走廖勇時,廖勇向馮浪等人提出在12萬元的基礎上增加4萬元至16萬元,由馮浪等人將其送走。馮浪等人決定不能讓鄧建國帶走廖勇,便讓廖勇自行到車上等,為此,王瀟鴻與鄧建國發生爭執,鄧建國即給王成會打電話,告知現場情況。王成會打電話給馮波等人,要求把廖勇交給鄧建國帶走被拒,王瀟鴻推開鄧建國,駕駛廖勇的轎車,與馮浪、馮波、瞿飛,帶著廖勇連夜趕到甘洛縣城,并在一家旅館住下。
3月3日一早,馮浪等四人帶著廖勇驅車來到漢源縣,途中,廖勇聯系妻子將16萬元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馮浪帶廖勇一同到漢源縣富林鎮一工商銀行(6.000, 0.05, 0.84%),取出16萬現金。馮浪從中抽出1000元給廖勇做回上海的路費,并將車鑰匙交給廖勇后,四人匆忙逃逸。后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其余15.9萬元由馮浪、馮波、王瀟鴻、瞿飛在途中瓜分。
案件橫生枝節歷時八年終破獲
廖勇被放后,怕王成會派人追趕,不敢在當地報案,也不敢再回成都,立即駕車趕往重慶,于3月4日乘飛機抵達上海后,直接趕到上海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報案。
經上海浦東警方和四川西昌警方聯系,傳真了報案筆錄。3月5日,廖勇和西昌警方直接取得聯系報案后,幾經周折,終于在案發報案一年半后的2010年9月7日,西昌警方正式立案。
就在被害人廖勇向西昌警方報案兩天后,廖勇接到王成會的電話威脅,2009年7月28日,王成會的丈夫又給廖勇打電話威脅要到上海找他麻煩,廖勇先后將兩次電話威脅情況及時向西昌警方作了匯報。
“原以為自己被綁架、敲詐勒索報案后,警方會把犯罪分子抓起來,繩之以法,沒想到他們還如此猖狂。”廖勇事后不解的對記者說。然而,更令他震驚的是,他報案后,王成會等人非但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主犯王成會竟然拿著那份騙他簽名的假合同,于2010年5月25日,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起訴他賠償炒股資金損失264萬余元。
接到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法官的應訴電話通知后,廖勇向法官說明情況,并立即向西昌警方作了匯報。據西昌警方的偵察查證,2010年8月13日,西昌警方再次對王成會詢問時,她否認綁架過廖勇,并辯稱和廖勇因經濟糾紛在成都打官司。
2010年9月7日,廖勇拿到西昌警方立案告知書當天,廖勇向金牛法院提交了中止審理申請書。
2010年10月11日,王成會的特別授權代理人向成都市金牛區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書,申明因該案的被告(指廖勇)在西昌公安局報案稱曾于2009年在西昌被綁架,西昌公安局已經立案偵查。并稱該案的審理期限即將到期,特提出撤訴申請。
金牛區法院于2010年10月11日當天作出裁定,準予原告王成會撤回起訴。
時隔六年多,警方立案六年多,廖勇為自己的訴求奔走了六年多,心力交瘁,犯罪分子王成會等卻一直逍遙法外,甚至變本加厲:2016年12月15日,王成會再次向成都市金牛區法院起訴廖勇賠償其炒股資金損失774萬余元。
2017年3月20日下午在金牛法院開庭時,廖勇的代理律師當庭指出“委托理財合同”是假的,要求鑒定,原、被告同意法院搖號指定鑒定機構后,王成會又以種種借口一直未將合同原件交由法院鑒定真偽。隨后,西昌市警方電告法院,警方正在緝捕王成會,法院遂又中止審理此案。
在此期間,被害人廖勇再次來到西昌,找到了新任的西昌市公安局李舜局長反映此案情況,李局長熱情接待了他。
“老廖,你這個案件我基本清楚,我代表西昌市公安局向你道歉,說聲對不起,我們以前的工作沒有做好”,“一句話,我聽后禁不住心頭一暖,熱淚盈眶”。當廖勇面對記者再次提到李局長的這句話時,仍然是哽噎落淚。
廖勇告訴記者,李局長聽完我的陳述后說到:“偵破案件是我們分內事情,是我們應該做的,只要是我當這個局長,我保證做到公正處理,這一點請你放心。”
之后,李局長了解了案情后又親口對我講:“案件主犯非常狡猾,但是請你一定要相信我們,我們有能力、有信心查清事實真相,還你一個公道”。李局長還氣憤的表示:“這個案件性質極其惡劣,綁架了別人,又去法院告人家,在人家都忍了的情況下,還再次去告人家,太不把公安局當回事了。這個案件不把它辦好了,就對不起老百姓(77.540, -0.41, -0.53%),更對不起我們頭頂上的國徽”。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李局長的親自過問和安排下,西昌市公安局重新抽調精干警力,頂住來自地方個別高層領導為王成會的說情壓力,排除干擾,全力組織案件偵破。期間,主要辦案警官不畏案件主犯方派人說情、利誘和威脅、誣告等干擾,盡職盡責,堅持依法辦案,于2017年4月18日,通過網上追逃,將此案的主犯王成會在北京抓獲,鄧建國等五人也先后被抓獲和投案自首,最終使這一歷時八年的以敲詐勒索犯罪立案批捕的案件成功破獲。
王成會被拘捕后,西昌警方曾責令王成會交出她與廖勇簽訂的所謂“委托理財合同”原件,王謊稱放在家里的保險柜里,但當警方去她家搜查打開保險柜時,卻沒有找到。
罪名各持己見,案件審理程序遭質疑
“八年近20次的往返奔波,終于將綁架、敲詐勒索自己的一干犯罪分子緝拿歸案,原本想著能依法懲處,不曾想,西昌市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的起訴意見書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卻改變為非法拘禁罪。”剛為此案得以安心的被害人廖勇,又陷入了極度的困惑中。
“根據西昌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查明的事實,此案是有預謀、有組織的多人共同以綁架、拘禁、毆打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為目的的案件,符合《刑法》274條敲詐勒索的罪名認定,怎么變成了罪名較輕的非法拘禁罪了。”廖勇和其代理律師為此深感不解。
西昌警方對西昌檢方起訴書改變罪名也感到非常意外,在起訴后、開庭前,被害人廖勇的代理律師、警方主辦案警官就起訴書中的一些沒有查實證據的表述等問題,和檢察院分管領導一起進行了溝通,“檢方也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表示可以修改,但遺憾的是,直至法院開庭也沒有修改、糾正。”記者在采訪被害人律師和警方主辦警官時,得到的是同樣的說法。
2017年11月14日,西昌市法院一審在該院最大的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王成會等人非法拘禁案。
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庭審中的一幕幕情景讓記者震驚:審判席上所謂的合議庭,只有一名審判長和一位人民陪審員;審判區沒有安排被害人及代理律師的席位,讓他們坐到了旁聽席,且法庭在調查質證階段,沒有給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充分的訴權;法庭在調查質證時,對六名被告同時在場下訊問、質證,給六名被告人造成串供的事實,在被害人代理律師的提醒和要求下,審判長才令法警將被告人帶下法庭,逐一審理。
庭審結束后,記者就庭審中的上述問題以采訪提綱的形式致函西昌法院。《法人》于12月11日收到西昌法院的快遞回復:
關于被告人王成會等人非法拘禁一案審理情況說明
《法制日報》社法人雜志:
接你欄目采訪提綱后,我院高度重視,指派專人對該案的審理情況進行了核實,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關于你社反映的問題,我院進行了認真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院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并要求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整改工作,切實維護好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關于案件的審理和事實認定問題,我院將依法公開審理公正判決。我院已于12月4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現場邀請了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
感謝你社對我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西昌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記者在收到此回復之前的12月4日,再次前往西昌法院旁聽了王成會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重新開庭審理。
記者看到:還是在第一大審判庭,由原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和新加入的審判員,重新組成合議庭;法庭給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在審判區安排了席位;旁聽席有四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了旁聽;被害人廖勇泣不成聲地傾訴了他被王成會等人綁架、拘禁、敲詐勒索的事實經過和訴求,代理律師也在法庭上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中,記者注意到,被告人王成會推翻了上次開庭沒有委托廖勇幫她炒股的供述,改口稱開始沒委托,后又委托并和廖勇簽訂了“委托理財合同”,但被害人及代理律師當庭讓其出具合同原件時,她又拒絕出具。被害人廖勇的代理律師以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被害人廖勇被綁架、拘禁后遭到毆打、敲詐勒索的事實,對公訴人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和罪名認定提出了質疑。
記者在發稿前,在京采訪了被害人廖勇,并看到了西昌市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書,發現判決書在認定事實中,出現把被害人“廖勇”錯寫成被告人“鄧建國”;還有敲詐所得贓款和抽取部分給廖勇后,錢數錯誤不吻合;法庭調查事實和認定證據前后矛盾等多處明顯錯誤。
被害人廖勇對記者表示,他對西昌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認為西昌市檢察院和法院事實認定與偵查機關查證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已通過代理律師,向四川省涼山州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提出控告。
記者在發稿前獲悉,12月28日,被害人廖勇赴西昌參加了西昌公安局2017年打擊侵財犯罪贓物集中返還儀式,并在儀式上代表受害群眾發言。
記者注意到在返還儀式上,西昌警方仍是以王某等人敲詐勒索案的贓款向被害人廖勇返還15.9萬元現金。
《法人》對此案將繼續關注。